日本生育福利政策有哪些?
日本少子化、老龄化的现象愈发严重,日本政府就意识到这一问题,推出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福利政策。今天上航移民就来详细介绍...
加拿大素有“移民天堂”的美誉,移民加拿大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
1 、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包括:牛奶金、托儿福利、托儿津贴等。
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是一项联邦政府及省/区域政府的合作计划,目的是补助一些低收入的家庭抚养18岁以下的子女。
申请资格
申请此项福利的人士必须与子女同住,于税务制度下是加拿大居民。其身份必须属于以下其中一类:
(1)加拿大公民
(2)加拿大永久居民(已入境的移民)
(3)移民法例及条例下的公约难民
(4)过去18个月居住于加拿大的短期签证旅客,并且在第19个月仍持有有效的签证。
申请人必须是照顾及抚养孩子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孩子的母亲。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是父亲、祖父母或监护人。
什么时候应申请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
如果你合资格,应尽早申请,应在孩子出生后或开始与你同住时就立刻申请。若你是新移民或是回加国居住的居民,抵达加国后应尽快申请,因这项补助金只可退回申请前11个月的款项。虽然根据你目前的家庭收入计算有可能不合资格,但你也应该填表申请,因为税务部每年七月份根据你报税的资料重新计算你是否合资格申请该项补助金。假如你的收入有改变而符合条件的话,你将会收到补助金而不需另作申请。
2 、就业保险
就业保险包括:普通就业保险、照顾病危亲属津贴、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
普通就业保险金
(Employment Insurance: Regular Benefits 简称 EI)
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 简称 EI,又为失业金),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给予失业人士短期的入息补助,以免他们因突然失去工作而产生经济上的困难,也鼓励失业人士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就业保险包括普通就业保险金,怀孕、育儿、患病及照顾病危亲人津贴。以下是普通就业保险金介绍。
普通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
假如你失去工作的理由并不是由于你的过失而引致,在你还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领取失业津贴金,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向加拿大服务处(Service Canada)申请
(2)你曾经向就业保险金计划供款
(3)你曾经至少连续七天没有工作或收入
(4)符合最低工作时数的要求,时数多少则视乎你居住城市的失业率而定。
照顾病危亲属津贴
(Compassionate Care Benefits)
从2004年1月4日起,加拿大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这项专门让需要照顾病危亲属的人士所申请的失业保险津贴。申请该项津贴必须由医生证明你的亲属在未来的26周内有重大性命威胁,也同时需要亲人照顾与支持。符合资格人士,最多可在26周内领取6周的失业保险津贴。这津贴可由超过一个亲属分领,但在26周内所有亲属加起来不能领取超过6周的保险金。
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
(Maternity,Parental and Sickness Benefits)
怀孕及育儿津贴
若你怀孕,生孩子,刚领养小孩或要照顾初生婴儿而不能工作,你有可能合资格领取怀孕及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只发给亲生母亲,最长十五个星期,于孩子出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领取。育儿津贴是给予孩子的亲生或领养父母,最长三十五个星期。亲生母亲可同时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
若怀孕妇女需要先申请患病津贴,后再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三种津贴加起来最多可达六十五个星期。但如果期间有领取普通失业保险金,则最多只可领取总共五十周的津贴。
怀孕津贴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服务处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亲生母亲于申请怀孕津贴金时,可同时办理申请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十七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十七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但不可拖延至超过婴儿出生后的五十二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最高也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
育儿津贴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高达三十五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这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分享。只要一方已接受两个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这条件。假若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时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也不用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这三十五个星期的津贴金是不可以超越他们出生后或回家后的五十二个星期。
患病津贴
患病津贴是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员,解决其经济的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必须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六百个小时。你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加起来最多可达六十五个星期。
申请患病津贴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3、福利金
福利金就是指长期失业救济(Social Assistance)。
长期失业救济又称为福利金(Welfare):
是给那些需要而又不符合其他福利申请条件的人士,供其支付食物、住房、燃料(汽油和煤气)、衣物和药费等开支。具体规定和资助金额多少随地区而不同。同时也提供一些再就业培训计划。
低收入工作家庭补贴(Working Family Supplement):
低收入家庭补贴是对夫妇双方均在工作且为低收入的有小孩家庭的补贴计划。具体申请和补贴额由政府联邦税务局根据夫妇当年报税收入多少而定。
4 、退休金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始于1966年。设立的目的是为保障供款人在年老退休时,或者因伤残而失去工作能力或去世时,他本人及其家人不致陷入经济困境。这是一个集合了由雇员、雇主、自雇人士的供款及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投资基金所投资的收益。除魁北克省外,在加拿大其他各省均有实行。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包括以下几项福利﹕
(1)一般的退休金﹕按月给60岁或以上的退休人士。
(2)伤残津贴﹕按月给65岁以下的伤残人士及他们要供养的子女。
(3)遗属津贴﹕包括有一次付款的死亡津贴金及以后按月发给在生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及所供养子女的津贴。
当您领取加拿大退休金时,您可与配偶或同居伴侣﹙同居至少一年﹚分享您所得的退休金(assignment or pension sharing)。
5 、养老金
养老金的来源是国家税收,包括老年津贴、保证入息补助、配偶津贴、遗嘱津贴等方面内容。养老金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1)年满65岁;
(2)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以上。
这项金额的标准因人而异。保障收入补贴顾名思义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保险,对象为一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其中没有收入或很少收入的人可以申请基本保证收入补贴(GIS)。低收入或已故补贴接受人的配偶可以申请配偶补贴(SPA)。根据1997年12月的标准,单身者为每月482加元,有配偶的为每人每月314加元。配偶补助的对象为60~64岁之间、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和60~64岁之间、丧偶的孤寡老人。目前约有10万人受益于这项补助。
6 、残疾抚恤
残疾抚恤就是指的劳工赔偿(Worker's Compensation)。
假如你因工受伤或者患有怀疑是因为工作的关系而引致的疾病,便有需要接触到劳工赔偿的问题。
在卑诗省,大部份雇主都必须向劳工赔偿局登记,按照不同行业的规定,雇主每年需要缴交某一比率的费用给劳工赔偿局。而大部份的雇员,不论其工作是全职,兼职,合约制,临时工或他们本身是公司的持有人,都受保于劳工赔偿条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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