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永久绿卡还没拿到,项目已收回投资...
当前排期严重,可能项目已经完成、EB-5的资金都收回到项目公司了,永久绿卡还没获批。这期间EB-5的资金该怎么处理呢?!是退...
今天这篇,是近段时间经常被人问的,也是一个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那就是:因为排期越发严重,很可能项目已经完成、EB-5等投资资金都收回到项目开发公司了,永久绿卡此时还没获批,这期间EB-5的资金,该怎么处理?
在开始看这篇文章之前,老肖建议你先看一下3个月之前的文章《EB-5还款期为什么是5年---这些年你可能误会的EB-5“期限”》。
这个回收资金处置的问题,之前不是没有,是因为没那么普遍和严重,基本是个案。现在已经变成普遍现象,所以就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啥之前基本没有呢,你如果看完老肖上面那篇文章,会有一个概念:
EB-5之前的整个办理流程,在没有发生排期的时候,也就是那个申请人不多、流程顺畅的年代,基本是5年上下;当然,个案或项目会有所差别。
审案流程如下:
那么,项目的进展流程呢?老肖再做个项目进度图。
注:老肖挑选一些代表性比较强的项目、按照比较理想和不发生意外的情况来举例;各个项目差别会比较大。
在开始项目进度之前,根据资金的流向,老肖先补充两个非常基本的缩写,下文会经常出现:
1)NCE(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新商业企业。根据移民法案要求,EB-5投资人必须入股到一个NCE之中。NCE可以自行开发项目、雇佣就业,但目前近乎全部是再次投入到JCE之中,让JCE来创造就业。
2)JCE( Job-Creating Entity),就业创造实体。也就是花钱创造就业的机构(企业)。在地产类项目中,JCE往往是开发商为具体项目开发成立的企业。资金由JCE使用;JCE在项目完工后,负责收回开发投资,然后还给NCE。
以下是出售型地产项目的大约项目进度。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要不要拆旧、装修配套要求高不高、天气影响、是不是根据预售情况来建设等等,建筑周期会有不小的差别。
以下是出租或经营型地产项目的大约项目进度;此类项目常见类型有:全出租的Apartment、酒店、零售、写字楼、养老地产、学校等等;有些项目资产不重,基建时间可能会短一些,有些体量比较大的,基建加装修可能会超过3年
如果上面的周期和某些具体地产项目差很多,也请不要拍砖,老肖这不是化繁为简、举例说明嘛。
非地产项目,老肖就不举例了,因为涉及不同行业和还款资金的来源,差别会比较大。
各位掐指一算,基本可以算出,大部分中型地产项目,从破土动工到退还资金,如果顺利、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差不多也是5年上下完成。(再次强调,个案各有不同)
也就是说,老早之前申请人的绿卡申请和审理流程,和项目实际的进展与还款流程,尽管几乎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倒也相差不多。
即使EB-5的投资资金,在客人I-829获批之前,项目开发公司(也称为JCE---就业创造企业)就已经全部收回到自己的账户中,但因为不会等很久就会有人的I-829获批,那么资金往往就放在项目开发公司的账户中,获批一个还款一个。这个流程比较顺畅,所以没多少人关心资金收回后怎么处理的问题啦。
这不都是排期惹的祸!
排期是怎么发生的,各位看官可以参考老肖之前的文章《EB-5排期15问---从入门到进阶(上)》
发生排期之后,项目进展还是照常进行,但绿卡申请和审理流程就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如下:
(注:发生排期的同时,因为递案量大增,审案环节的时间也比之前长得多了。具体排期预计会多久,目前说法不一,因为涉及的因素很多;又,EB-5法案在美国新总统上任前后,很可能会修改,如果配额有所提高,排期还会缩短。)
这个周期算下来,比之前就长了很多,在排期不缩短的情况下,估计要多2-4年吧。就算项目现在还没开工,相对整个周期来说,差别也并不多大。
多出来这几年时间里面,资金应该已经收回到项目开发公司了。那这个钱会被怎么处理呢?而且,尽管绿卡最重要,还款也不是不重要啊!
有朋友跳出来说:是啊是啊!我们中国土豪的确是钱多,但人不傻啊!
老肖说:这位朋友你好聪明啊!我记住你了!后面就请你来提问题!
上面这位朋友说:既然房子卖掉或再融资了,最初的投资也都收回来啦,那就还给我们投资人呗!
老肖提醒你:这可万万使不得啊!除非你不想要绿卡了!(不要绿卡,那你来凑热闹干什么啊?!)
老肖拿出移民局的“EB-5宝典”,也就是《530政策备忘录》,翻开下面一段指给这位朋友看:
(如下:大意是说,提交I-829申请解除绿卡条件的时候,需要充分证明资金申请人的投资款“持续在美国”,并一直满足投资需要。)
(出处:美国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 政策备忘录)
这位朋友接着说:既然不能还给我们本人,那就放在我们的NCE公司成不成啊?
老肖摇摇头:尽管资金已经创造过就业了,待资金用完再回到NCE的公司账户、或NCE成立的监管账户(Escrow Account)里面,这样能不能接受,移民局一直没有说OK,只是沉默以对。但移民局去年8月发布的、新的审案备忘录草稿中,已经提出资金不能回到NCE或NCE监管的账户里面不动,必须“重新部署到有风险的商业项目中”。尽管EB-5法案未改、这个备忘录也就迟迟不能推出(备忘录总归是跟着法案走了),但看得出移民局的态度,对这样处理还是不太接受的。算了,别冒险了!
这位朋友想想说:这可咋办呢? 我瞅着您拿我们钱盖那房子不错!要不,钱我就不要了,您干脆给我套房子,您还提前卖了套房子,这不也挺划算嘛?哦对了,打折不?!
老肖正在喝水,听到这话,一口水差点喷出来:这更使不得啊!算了,刚刚翻开的那本移民局《政策备忘录》,就送给你,自己看吧!
(如下:大意是说,如果投资人在申请期间,被保证会拿房子还其投资款,那么这部分保证对应的资金,就不算“有风险”的,也就不算你EB-5申请用的投资款啦!)
这位朋友也没什么话了,嘟嘟囔囔:到底咋处理这笔钱呢?这么大一笔钱放在账户上一直趴几年不动,你们开发商会不会动坏脑筋呢?
是啊是啊,这个问题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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