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EB-5是一份海鲜大餐,你准备怎么开...
本文源自“老肖话移民” | 老肖说学习EB-5知识和吃海鲜是一个道理,不信来看····
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老肖话移民”
“区域中心”,
是EB-5里面一个让人耳朵磨出茧子来的词汇。
老肖今天就聊聊这个看起来很初级、不过展开说又内容繁多的东东。
这也是EB-5的基本概念之一,对EB-5的发展影响重大。
如果说EB-5是一个热播多季的美剧,那么区域中心肯定算是主要叙事线索之一。
首先,老肖不得不回顾一下EB-5历史(怎么像“从前有座山”的口气?真的是人老了的缘故么? T_T ),1990年EB-5法案横空出世,当时设定为“直接投资”,即投资人成为某新企业的股东,新创造10个就业岗位。后来发现这个模式对赤手空拳到美国创业的外国人难度不小,国会在1992年通过了一个促进EB-5发展的试点法案,我们可以简称是“区域中心法案”。
一个法案的立法精神,往往决定了后续发展中的一些重要环节。
这里讲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常被简称为RC),很多新朋友会望文生义,以为区域中心就是一个特殊的地域。
非也,区域中心绝非一个单纯的地理区域,
老肖称之为“在某个地域内,可以以区域中心模式,开发EB-5项目、促进经济和就业的,有资质的企业”。
老肖把自己给区域中心做的这个定义,分解一下:
所以,一个区域中心,(一开始)是在某个特定区域内经营的
后来可以跨地域经营,但也要向美国移民局USCIS注册
所以,在移民局官网上可以看到,目前获批在册可以经营的区域中心有761个,但所有区域中心包括分支机构共有1051个(截止2015.11.2)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时候会看到区域中心的名字是某州某市,却在另一个州有EB-5项目
移民局的区域中心的列表网址,附在附录Tips里面
一般来说,区域中心总归是有资质才可以运营EB-5项目。
万一,老肖说的是万一,你碰到一个没有资质也在募资的EB-5项目,那就中彩啦!
区域中心相对直投模式,有重大改进,更加友好、更符合市场需要
直投模式只能计算直接就业,
区域中心模式扩大到除了直接就业、还可以计入间接就业、衍生就业。
这样,可以统计的就业岗位数量,就明显放大。
获益匪浅的是建筑项目,建筑工人因为雇佣期比较短,用间接就业的模式可以大量计入项目投资创造的就业
(老肖注:此处其实有很长的争议和演变过程。建筑就业获得移民局认可,参考《如果EB-5是一份海鲜大餐,你准备怎么开吃?》一文)
隐性的巨大好处就是,
因为间接就业都是用经济模型(或称“就业创造模型”)计算出来的,那么项目全部投资所创造的就业(除了EB-5投资,往往还要开发商的投资、银行贷款等等),全部计入EB-5申请人头上,等于放大了投资创造就业的效果!
既然创造就业来源更多、数量更大,自然完成I-829阶段解除绿卡的条件也相对就更容易、更安全
直投模式还有个隐忧,
就是移民局要批准直投申请人的I-829,就必须点人头、看工资表和税单,而这些雇佣,绝大部分发生在有条件绿卡到I-829申请阶段。
在1990年立法之时,根本没想到现在中国申请人把EB-5玩到“爆款”、发生“排期”,那么这个创造就业的阶段,按照当前政策和现状,就是几年以后了。
那么,从投资开始,要坚持到永久绿卡,就要很久很久····
投资移民很省心
投资移民还有个很大的好处,
就是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和技术移民心态差别很大,往往都是甩手掌柜,最好只出钱不管事(差不多就是说:“除了安全,啥也不要麻烦我!”的意思)。
直投模式下,申请人是直接的股东,
不能不参与经营管理,毕竟自己真金白银扔下去(甚至法案上对此还有点要求,尽管要求也不高),后面创造就业就是直接雇佣要操心,企业资金、毛利够不够养人要操心,所以至今此类申请越来越少。
区域中心的申请人,(往往/几乎)不用参与具体经营,
打完款、递完案,就坐等审批和律师安排了。
这岂不是正和申请人客人的需要,所以发展如火如荼。
区域中心参与到整个EB-5的架构中,
相当于在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和项目方之间,多了一个中间人,除了忙活张罗、替投资人处理很多事情,还多了一个监管项目方规范运行的作用。当然,监管作用发挥如何,需要区域中心在整个项目中立场对、够强势、人品好。
当然了,不拉动就业、不创造税收,要你干嘛?
所以往往要写商业计划书,要分析当地情况,要计划做什么项目,会有什么美好的未来,BaLaBaLa…
资质需要美国移民局审核(这么重要的角色,总不能人人都可以随便来玩吧)
区域中心第一次申请资质,就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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