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24预批”到底是啥?和“EB-5”涨...
为什么此“I-924预批”项目非彼“I-924预批”项目,不能锁定50万美元投资门槛?
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老肖话移民”
美国国会的大佬,周末也不让人消停。在离12.11这个EB-5延期截止日仅有一周的敏感阶段,之前一直力推EB-5区域中心法案尽快改革的两位重量级人物(也就是今年6月3日最早提交S.1501 EB-5改革提案的两位大佬,Chuck Grassley和Patrick Leahy),又一次提交了一份内容完整、压力颇大的提案草案。并公开发声,希望能在12.11之前通过该提案。
感谢EB5Sir,刚刚拿到这份草案的原版,结合各位业内知名自媒体(EB5美国投资移民一点通、IIUSA、美国移民超市等)的简要分析,老肖做一点自己的分析。这份新草案的信息量还是不小的,时间关系,今天先初步分析一下。
另外,这个草案也是在11.7草案版本基础上做的进一步修改。关于那个版本的解读,不妨参考老肖之前的小文《美国国会出狠招,我们也要见招拆招》,有些内容之前已经出现过了。这里面变化的部分,还是比较微妙的。
目标就业区TEA,原来的认定标准为2种:
1)乡村地区;或者
2)失业率最少是国家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
其中:乡村被定义为既不在都市统计区(由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指定)也不在任何有2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的外边界(基于最新的美国每十年一次的普查)。
草案对TEA的定义修改为5种:
1)优先城市投资区域,Priority urban investment area
2)农村区域,Rural area
3)特殊投资区域,Special investment zone
4)军用基地关闭转移区域,(具体由国防部基地调整与关闭委员会推荐)
5)一个或多个连续的人口普查区域,其中,每个人口普查区域都要:
用最新有效的人口普查数据(得出)
不在大都市统计区内
贫困率至少为20%;或者中位家庭收入低于该州中位家庭收入的80%。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优先城市投资区域,特殊投资区域,并且对利用人口统计区域来做的TEA(之前常用的模式)做了严格的限定。(军事基地关闭转移区域,相信比较少)
其中,优先城市投资区域(Priorityurban investment area,PUIA)的定义是:
由一个或多个连续的人口普查区域组成
用最新有效的人口普查数据(得出)
每一个都在大都市人口普查区域内
(平均)失业率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以上
贫困率至少为20%;或者中位家庭收入低于该州(或大都市统计区)中位家庭收入的80%。
特殊投资区域(Special investment zone,SIZ)的定义和上面“优先城市投资区域”有点相似,是:
由一个,或不超过12个的连续的人口普查区域组成
用最新有效的人口普查数据(得出)
每一个都在大都市人口普查区域内
(平均)失业率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以上
不包括任何有特殊用地或水体的人口普查区,除非该项目就坐落在这样的普查区内。
同时,国土安全部有TEA目标就业区确定权,不受联邦或州政府或非政府实体的约束。
草案中对以上TEA类别还做了绿卡名额的规定:
从2016年10月1日(即2017年财年起),对于上述TEA区域,给投资给农村地区(Rural area)保留2000张签证(即有条件绿卡),给优先城市投资区域(Priority urban investment areas)也保留2000张签证。每个财年末,各类别中未用掉的签证会留在下一财年同一类别使用。如果签证名额在下一个财年仍未用完,在下下一个财年会给其他类别的EB-5投资人使用。(老肖心说您麻不麻烦啊!)
TEA是EB-5改革中最受争议的点之一。不管是直投还是区域中心,只要拿到项目拿到TEA的认可函,最低投资额就可以从100万美元降低到50万美元。1990年至今,通过EB-5投资移民获得绿卡约4.5万张,其中超过90%投入了TEA地区(其实是有TEA 获批的项目中)。2015财年这个比例高达99%!如果TEA认可标准变化,那么影响巨大。
老肖认为,上面几个新出现的TEA分类,几乎都是针对现有TEA区域的划分方式来的。有些话不能说破,总的来说,这些规定从6月份S.1503对现有主流TEA的全盘否定,到11.7修订版做了一些妥协,看起来是做了一些让步。但对照一下,现有的大城市核心区、名气很大的项目,绝大部分会被排除在外。其他项目,特别是起点比较高的一些地产类,尽管没有统计,但老肖相信有相当比例也难以续得TEA认可。但这些也是目前相对比较受投资人欢迎的项目。所以,这个新规对EB-5市场还是一盆不小的冷水。如果实施,估计市场需要相当一段过程来消化和习惯。
至于为什么发生这个情况?老肖根据对美国政治环境比较粗浅的理解,美国政治里面,除了国家利益和安全、价值观这些,剩下的估计主要就是利益和选票了。包括这个草案能不能通过,也和这些方面会有密切关系吧。老肖觉得,现在这个TEA的修改方案,实在是脑洞太大的人才想得出来。非常复杂,难以执行,而且会加剧配额拥挤。在EB-5签证配额没有任何放宽的情况下,这么做简直有点太火上浇油。。。
另外一些新变化还有:
TEA认定的有效期,从现在的1年延长到2年。
减少了一点折腾。
基础建设项目和生产制造项目(Infrastructure project, Manufacturing project) 同样享受最低投资额,即80万美元。
这两类项目在2014-2015年有所增多,不过目前都还是市场上的小众项目。如果草案中这部分内容通过,应该对这类项目也会有点促进。
公募债券不能做EB-5。
这一条在11.7的草案里面说过了。老肖觉得这个要求和EB-5的法律精神还是一致的。
要求项目向投资人披露更多的项目商业风险及利益冲突。
这是好事。
区域中心缴纳$25,000年费(如果区域中心投资人数低于20人,年费$10,000)。类似于诚信基金。
此外,区域中心需要为每个投资人额外付费$1,000。
给予美国国土安全局(DHS)更大的权利。在发现任何申请中存在欺诈、犯罪嫌疑、威胁到公众或者美国国家安全时,都有权拒绝或者终止该申请。
对区域中心加强监管的一些小措施。
以上都是对区域中心加强监管、以保护投资人利益、让项目更加规范诚信的。是对投资人很有利的部分。市场更规范,才能更健康的发展。
不过,从今年SEC重点审查的EB-5项目中已经披露的问题性质来看,以上方案的针对性、实施效果怎么样,还很难说。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不过也是目前披露的几个EB-5改革提案(含草案)里面,争议最小的。所以,EB-5涨价算是没有悬念了。区别就是什么样的项目、情况涨价,何时开始?
这份草案说明:投资在TEA地区的项目,最低投资额是80万美元。不是TEA地区,最低投资额是100万美元,和最早的EB-5法案一样(不是S.1501提案说的120万美金了。这个是不是采纳了IIUSA给国会的建议?)
这个最低投资额,还会每隔5年做一次提高,具体算法写的挺复杂,老肖不抄了。其实从算法和美国通货膨胀、美元的稳定性来看,估计5年涨也涨不了多少。
草案要求:EB-5项目创造的就业,最多允许非直接就业岗位占90%,也就是10%的工作岗位必须是直接就业。创造就业企业JCE和新商业企业NCE的雇员可以视为直接就业工作。
老肖注:间接就业上限90%,对住宅类等建筑就业占绝对比重、经营就业比例很低的项目,影响非常大!而NCE和JCE能补充的直接就业非常有限。如果真执行这一条,此类项目估计需要重新调整才能适应新规了。这个方面的影响不小,这里不展开了。对投资人选择项目的观念,也会造成更多的苦扰。
草案提出:规定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必须认可创造就业的算法。草案还包括关于迁移就业,公开销售的债券,以及早先法案中没有包括的建筑就业条款。其中,如果付诸生效,租户占用就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允许,但是需要经济上和统计上有效的算法支持。(这个租户就业,之前争议很大)
草案提出:少于24个月全职建筑就业工作的时间,可以汇总来满足创造就业要求。
I-924为120天、I-526为150天,I-829为180天;
草案要求:
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申请(I-924),应该在120天之内作出裁决;
项目预批申请(I-924 Exemplar)在120天内作出裁决;
投资人移民申请(I-526)在150天内作出裁决;
绿卡条件解除申请(I-829)在180天内作出裁决。
这个。。。愿望是美好的,可是USCIS会不会说---您二老站着说话不腰疼啊?!我们USCIS审理EB-5的专业人员只有区区一百多号,面对着堆积如山的申请,能保证现在审理速度也就不错了,还要我们加快3、4倍!你们立法的议员做了好人,做不到挨骂的可是我们啊!
草案对生效日期有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创造就业、资金来源、目标就业区,以及最低投资额的规定将于法案实施日即时生效。草案中其它条款或者于法案实施日生效,或者最迟于法案实施日90天后生效。
如果实施,EB-5市场将是哀声一片,只要是没有募资完成的项目,全部受影响!
所以这也是老肖觉得本次草案最难被通过的地方。
这一条,第一不合理,特别是已经有递I-526甚至获批的项目;第二不灵活,法案执行缺乏缓冲、会对市场造成巨大波动,甚至短时间会陷入冰点;第三不友好,动了相当一部分利益方的奶酪。
这个版本已经在之前的各个版本基础上,看得出吸收了不少市场各方反馈的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可操作性也变得越来越强,看起来的确越来越“像”最终版本。不过,因为几处争议点的确比较尖锐,老肖个人觉得,在后面区区5个工作日之内,这个版本要想冲破重重阻力获得参议员、众议院的通过,难度恐怕那是相当的高!
那么,再次延期、或附加条件的延期,概率就变得已经非常高了。或者干脆暂停?老肖不敢断言。
不过,即使延期、比如一年半载,老肖觉得,各位也不要很乐观地以为真会拖到最后一天再通过,因为看起来EB-5的区域中心法案,离最终改完已经不远了,在延期后中间某个时间通过新法的可能性,估计是大大高于延期的期末通过。而且,以这个版本为主要基础来修订的可能性,老肖觉得也是相对的大概率事件。
如果这个草案通过,EB-5区域中心的法案将继续延期4年。
想想2012年到今年,3年似乎也是弹指一挥间。后面4年一到,2019年9月30日,估计也是继续再吵吵闹闹一次。草案花了这么大力气,还不是个永久法案,老肖也是一声叹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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