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新法政策备忘录 中文翻译精华版:...
一个获得资格认定的区域中心,可以提交“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I-956F)【注:即EB-5区域中心模式下的新项目申请】,以请...
《老肖话移民》,跟各位朋友“手谈”已久,一直未曾谋面,这次老肖适应时代潮流,豁出老脸,开始玩视频了···
此次老肖参加《出国私董会》——中国最早聚焦移民的专业视频媒体,与你面对面共话美国EB-5。
计划几十期,今天开始第一期,干货都在这里,请统统转走吧···
EB-5全称是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该类移民是在1990年设立的。
EB-5的办理,简而言之,是需要申请人投资至少100万美元在美国创立一个新企业,创造10个直接就业岗位。达到上述3个主要条件,就可获批美国绿卡。
在诞生初期,还要求投资人参与企业经营等等,这些要求说实话还是不低的。所以办理的人少之又少。
为了刺激投资向高失业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这样的地区,被称为TEA(目标就业区)。如果EB-5资金投资到TEA地区的项目,最低投资额就可以降低到50万美元。
1993年,美国国会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申请EB-5签证,又尝试引入了Regional Center(区域中心)的概念。如果投入到经过特批的区域中心的项目,就业岗位的计算就可以放宽为包括直接就业、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
这样,就业计算就容易多了。在2003年的时候,EB-5政策再次放宽,允许申请人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投资,那么投资人就可以不用亲自具体管理企业了。
(EB-5历年申请人数:2015年出现排期)
这样,多年以来,EB-5经过不断的“打补丁”,就变得越来越友好,越来越容易办理。随后,EB-5的申请量越来越高,“区域中心+TEA”也成为EB-5办理的主流模式。
中间的排期,目前只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谁让咱们申请量太大了呢。排期的出现,对整个申请流程造成一些连锁反应的改变。具体老肖会在以后的节目中再聊啦。
目前,EB-5的“区域中心“法案还不是永久法案,最近刚刚短时间延期,又到了需要讨论变法的阶段。美国国会关于变法的意见,也一直在激烈地辩论,出现了我们口中的“狼来了”的局面。在这期节目推出的时候,未来的局势还很不明朗。
但是没关系,老肖会持续追踪最新政策变化,第一时间为您分析!
USCIS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美国移民局
目标就业区
TEA---Target Employment Area
是指该地区的失业率高于全美失业率水平的150%;或者不包含在任何大都市或城镇地区、且人口少于2万人的乡村地区。如果投资项目符合TEA的资格,那么最低投资额可以降低为50万美元起;若投资在非TEA地区则要求投资100万美元。
目前几乎投资人是选择有TEA资格的项目---因为需要的投资额明显的少嘛!比如,2015财年,一共签发了8773张EB-5签证。其中,只有33张签证是非TEA地区的项目。
区域中心
RC---Regional Center
是由美国移民局批准,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特许成立商业机构。通过区域中心,投资人无需承担创造直接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
I-526
EB-5申请中的投资移民申请表格(即第一阶段有条件绿卡申请表)。
几年前,EB-5还没有发生排期,这时候I-526获批后很快可以获得有条件绿卡。
后来,EB-5出现了排期,那么I-526获批以后,就进入了“排期”阶段,也就是要排队排到自己了,才能拿有条件绿卡。(关于排期难题,后续老肖会详细解读)
I-829
指解除有条件绿卡限制的申请表。
在获批有条件绿卡的21个月后,申请人可以递交I-829申请。如果投资的企业为申请人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那么I-829就可以获批。
CPR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有条件绿卡)
LP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合法永久居民(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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